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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7则
发布时间:2017/11/29 17:59:06  信息来源:中国策划师培训网  所属类别:  政策  浏览次数:2707

7月份一线城市房价趋于稳定二三线城市环比涨幅明显回落

一、15个一线和热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继续全部回落,10个城市环比下降或持平

7月份,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持续发挥作用,15个一线和热点二线城市房地产市场总体稳定。从同比看,15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涨幅均比上月回落,回落幅度在0.8至4.9个百分点之间。从环比看,10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下降或持平;5个城市微涨,最高涨幅为0.4%。

二、70个大中城市中一二线城市房价同比涨幅持续回落

据测算,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同比涨幅均连续10个月回落,7月份比6月份分别回落1.7和2.0个百分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连续8个月回落,7月份比6月份回落0.8个百分点;二手住宅价格同比涨幅连续6个月回落,7月份比6月份回落0.5个百分点。

三、70个大中城市中环比持平或下降城市个数增加

7月份,14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持平或下降,比上月增加4个;16个城市二手住宅价格环比持平或下降,比上月增加6个。分城市看,一线城市房价环比趋于稳定,二三线城市涨幅有明显回落。初步测算,7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持平,二手住宅价格下降0.1%。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环比均上涨0.4%,涨幅均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上涨0.6%,二手住宅价格上涨0.4%,涨幅均比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

司法部出台“五不准”措施冲击炒房客、中介

据8月17日政商阅读:为严肃公证执业纪律,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加强公证工作管理,确保公证质量,司法部于14日印发《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提出了进一步具体规范公证执业的五项措施。主要内容为: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从司法部出台的“五不准”规定来看,无疑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权益。与此同时,“五不准”中三四条,直接影响到房地产交易,尤其对炒房客异地买房以及借名买房以及卖房产生较大影响。

北京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据8月18日金融家:8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北上广深”——中国最具标杆意义的四大城市,均在近期不约而同地共同向楼市喊话:“租售并举”的长效机制正在到来!其内容主要包括:集体户口租公租房,可以落户;符合条件的京籍无房家庭租房,其子女可以享受在租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非京籍家庭,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北京关于非京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办理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等等。

雄安新区人口规模宜不超500万起步区建议取消户籍

据8月12日新京报即时新闻: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京津冀协同发展智库课题组发布了一篇有关雄安新区人口与住房政策的报告。报告建议雄安新区人口密度不宜过高,综合考虑,雄安新区初始人口规模在100万人左右,远期控制在500万人左右;在建设初期实行单位制住房体制。

报告提到,考虑到新区发展初期的人口主要来自于北京,工作在雄安、家庭在北京的情况客观上会存在一个较长时期,因此需要在户籍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政策上进行创新。在雄安新区起步区取消户籍,实施真正的“居住证制度”,凡是在雄安新区就业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居民皆可领取雄安新区居住证,凭居住证可以享受在租房、医疗、养老、教育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条件成熟后,居住证制度逐步扩大到整个雄安新区的城市居民和农民。

天津:取消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8月12日天津网:近日,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改委制发《关于取消或停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费、住宅气源发展费,停征停车场易地建设费、(园林绿地)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再为社会和企业减负20.6亿元。

《通知》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取消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费。自2017年7月1日起,停征停车场易地建设费、(园林绿地)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住宅气源发展费。取消或停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予以保障。涉及取消或停征收费项目的执收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对以前年度欠缴或多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当足额上缴国库或及时清退。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对公布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接受社会、企业和人民群众监督。

长沙:住房公积金取消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下可提又可贷规定

据8月16日观点地产网:8月16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梳理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办法》取消了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下可提又可贷的规定,职工家庭购买自住房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外的其他类型提取。职工家庭购买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申请购房提取的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取消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1年内账户余额”的规定,职工申请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取在相应情形可提取的额度范围内以提取当日的账户余额为限。

东莞:新房备案后想涨价需等半年

据8月12日中国证券网:8月11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楼盘调高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限由原规定的90天延长至180天。

《通知》指出,此举为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预期,确保商品住房价格平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土地市场理性运行。通知自2017年8月11日起实施。同时,自8月11日起,东莞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批首次申报销售价格备案的,须以幢(栋)为单位申报,申报均价由原来规定不高于前3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20%(含)调整为15%(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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